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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为儿童成长提供立体保护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理性分析 倾听心声

 服务青少年发展


导读

5月31日,《人民日报》05版刊登了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姚建龙教授的文章,我们予以转载。


原文速递


新论: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形成了既针对个体也面向群体、既保护外部安全也保护心灵健康、既针对现在也考虑未来的全维度保护体系,为少年儿童更好成长创造了广阔空间


在前期探索、改革的基础上,2019年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厅,民政部也设置了儿童福利司,分别实现了未成年人保护在司法和福利领域的改革突破,进一步夯实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基石。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广大少年儿童的成长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积极行动,社会组织及时补位,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形成了既针对个体也面向群体、既保护外部安全也保护心灵健康、既针对现在也考虑未来的全维度保护体系,为少年儿童更好成长创造了广阔空间。



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些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屡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相应的制度建设也在加速推进。比如,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机制;针对校园欺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虐童等侵害案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专章,修改刑法废除嫖宿幼女罪,等等。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筑牢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离不开立法的支撑。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将学前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列入了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还将家庭教育法列入需要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国务院也在抓紧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专门行政法规。这些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不仅应当注重总结、提炼和巩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的成果,还应当加强针对性,以解决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为孩子们提供更加扎实的法治保障。



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比如,今年4月,一段“童模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暴露出互联网经济下,一些新兴产业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相关地方部门迅速响应,出台了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与时俱进。相信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党中央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精神和要求能够传导到祖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让孩子们都能够感受到新时代的阳光和温暖。


延伸阅读

10部门联合发文,解困留守儿童


为进一步聚焦特殊群体,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近日,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0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在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和强化工作保障四个方面作了部署要求。


《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要求共青团组织要会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通12355未成年人保护专线,探索“一门受理、协同处置”个案帮扶模式,联动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立法计划,今年拟制定、修订42部行政法规。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早在2016年10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时隔2年多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表明立法保障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视频”在网上流传,童模群体权益保护问题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多次对辖区内“童模妞妞被踹”事发拍摄基地进行走访调查,听取各方意见,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会商研判,并于2019年5月会签《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童模活动范围,对活动场所、内容、强度等作出详细规定,如规定不得让儿童穿戴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进行拍摄,不得因童模活动使儿童辍学或变相辍学等。


同时明确童模行业从业人员及监护人的责任,突出强调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实施殴打、辱骂等虐待行为等。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对童模进行司法保护。


来源:人民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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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审 | 张小恽

编辑 | 赵小欣(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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